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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法7月1日实施 华侨在国内生活工作更方便

2019-04-04 工作 点击:


自2013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中国公民开辟出入境的绿色通道

7月1日起,中国公民出入境时可选择中国公民专用通道;从国外归国的华侨可用本人的护照证明身份。今后华侨在中国国内生活、工作会越来越方便。

新法在“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信息”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新法规定了边检部门应为中国公民开辟出入境的绿色通道。《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1条规定:“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今后,中国公民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可选择专用通道,通过通道所需的时间将大大缩短。

今后出入境人员有可能被留存指纹信息。《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确保指纹信息存储、使用安全,对公民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新变化

《出入境管理法》作为一部新法,其中也有不少变化和亮点,出华侨欲回国定居可向县级以上部门申请入境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也作了简单的介绍。

侨务部门是华侨事务的专门管理机构,由其负责受理审核华侨回国定居申请。因此《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由于华侨在国内无户口和居民身份证,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华侨在国内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其在国内工作、生活和从事其他活动时受到一定影响。

为解决华侨证明身份难的问题,《出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外国人在国内停留证件有效期180天

《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出具邀请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口岸签证的签发情形、程序和口岸签证停留期限等作了必要规范;还明确了不予签发签证的情形,为签证机关行使国家主权提供了制度保证。

新法还完善了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制度,比如,区分了停留和居留的界限,规定外国人停留证件的有效期最长为一百八十日。《出入境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最长为五年;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

地方公安机关对停留居留外国人管理

与原有法律规定相比,《出入境管理法》更加强调对出入境人员权益的保护,对公安出入境管理执法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根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根据公安部的委托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同时依法实施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并可实施警告和5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并将成为具有独立执法的警种。

此次新法将过境免签外国人搭乘的交通运输工具由原来的国际航班扩大至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还进一步完善了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违反出入境管理的外国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调查和处理措施。

出入境管理法7月1日实施 华侨在国内生活工作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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